人才留任 員工福利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 人權政策
員工福利措施

本公司視員工為公司資產,因此極重視員工健康安全及各項權益福祉,期望成為員工穩定之靠山,致力推動員工身心健康與工作平衡之友善職場環境。







育嬰假執行情形

本公司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動基準法、政府的人口政策及家庭政策等,以執行公司照顧員工同仁之服務地圖,包括促進性別工作平等、職場性騷擾防治、員工緊急協助方案推動、企業托兒措施、職場母性健康諮詢、推動建立家庭友善措施、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育嬰 / 留職停薪 / 復職協助等項目,以建立友善職場,成為公司競爭優勢之一,此將有助於提升員工組織承諾與工作績效。

育嬰留停統計表
項目/年度 110111112
性別/合計 男性女性合計 男性女性合計 男性女性合計
符合育嬰留停申請資格人數 A 192039151934132033
當年度實際申請育嬰留停人數 B 134134044
當年度育嬰留停應復職人數 C 123134033
當年度育嬰留停實際復職人數 D 123134033
前一年度育嬰留停實際復職人數 E 055123134
前一年度育嬰留停復職後持續工作一年人數 F 044112123
當年度育嬰留停復職率 %(D / C) 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當年度育嬰留停留任率%(F / E) -80.0080.00100.0050.0066.67100.0066.6775.00
備註:符合育嬰留職申請資格員工人數係近三年申請產假 / 陪產假 / 新生兒禮品之人數統計。

退休制度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法規,訂定勞工退休管理辦法,按勞退新、舊制分別提撥退休準備金存入台灣銀行退休基金專戶或存入勞工保險局個人勞退帳戶,並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藉以保障員工的權益。

屬於享有舊制勞工退休金者,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之 2% 按月提撥至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已完成退休金足額提撥;屬於新制勞工退休金者,則依個人薪資所屬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提撥6% 至勞工保險局的個人退休金帳戶,並鼓勵員工參與自提以提早規劃退休金之累積安排。

勞資間之協議

本公司目前尚無設立工會且無簽訂團體協約,但勞資間之協議設有勞資會議,並選出相關勞方會議代表以表達勞方意見。每季定期召開勞資會議,如遇有公司營運活動或內部管理變革對於勞動人權有重大影響時,亦透過勞資會議進行良性之雙向溝通;且每季舉行動員季會,讓全體員工明瞭公司願景、政策、管理規定及其他與員工相關之事項。

營運變更之最少公告期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中第 11 條或第 13 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按下列規定辦理:

  • 一、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於 10 日前預告之。
  • 二、繼續工作 1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於 20 日前預告之。
  • 三、繼續工作 3 年以上者,於 30 日前預告之。

員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本公司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威健 112 年度關於重大營運變化僅有資遣此一事項實際發生,並依據勞動基準法令符合法定預告期之規定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