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使用
威健能源使用類別為外購電力與非再生燃料(包含汽油及柴油),以外購電力為主要使用量,無使用再生能源。113 年電力使用量為 971,718 度、汽油使用量為 8,230.49 公升、柴油使用量為 3,617.91 公升,經換算後能源總消耗量為 3,891.03 GJ,能源密集度為 0.0873 GJ/個體營業額百萬元。
| 威健能源使用量 |
| 項目 |
單位 |
111 年 |
112 年 |
113 年 |
| 電力使用量 |
GJ |
2,487.54 |
2,781.51 |
3,498.18 |
| 汽油使用量 |
GJ |
370.53 |
361.37 |
262.03 |
| 柴油使用量 |
GJ |
35.32 |
33.15 |
130.82 |
| 能源總消耗量 |
GJ |
2,893.38 |
3,176.03 |
3,891.03 |
個體營業額 (台灣母公司) |
百萬元 |
28,811.49 |
33,150.27 |
44,564.88 |
能源密集度 (能源總消耗量 / 個體營業額) |
GJ / 百萬元 |
0.1004 |
0.0958 |
0.0873 |
備註:
- 111 年之電力使用量計算範疇涵蓋威健(母公司)台灣營運據點:台北內湖總公司、內湖潭美倉儲中心、桃園厚生倉儲中心、中南部聯絡處(新竹、台中及高雄);112 年及 113 年之電力使用量計算範疇增加威健(母公司)之香港沙田倉及深圳福田倉。
- 111 年至 113 年汽油及柴油使用量計算範疇僅以威健(母公司)台灣營運據點為主。
- 資訊來源:電力使用量係以加總各營運據點每月電費單所列數據;汽油及柴油主要以實際領用量為主。
- 各類能源熱值轉換係數:111 年及 112 年電力 1 kWh = 3,600 KJ、汽油 1 L = 32,635.2 KJ(7,800 kcal)、柴油 1 L = 35,145.6 KJ(8,400 kcal);113 年調整汽油 1 L = 31,836.1 KJ(參考環境部 114 年 2 月 13 日公告之 113 年度車用汽油低位熱值為 7,609 kcal/L)、柴油 1 L = 36,158.1 KJ(參考環境部 114 年 2 月 13 日公告之 113 年度車用柴油低位熱值為 8,642 kcal/L)。
- 1千兆焦耳(GJ)= 109焦耳(J)。
溫室氣體組織盤查
威健 ISO 14064-1:2018 組織邊界採營運控制法,113 年度針對威健(母公司)溫室氣體排放或移除量進行彙總,盤查邊界涵蓋台北內湖總公司、內湖潭美倉儲中心、桃園厚生倉儲中心、中南部聯絡處(新竹、台中及高雄)香港沙田倉及深圳福田倉。報告邊界排放源包含範疇一(類別 1)之汽油與柴油(主要使用於公務車及貨車)、冷媒補充、水肥(化糞池)、消防活動(CO2滅火器);範疇二(類別 2)之外購電力;範疇三包含類別 3 之上游的運輸與配送(包材)、下游的運輸與配送、員工通勤、商務旅行,及類別 4 之購買的商品(包材)、源自外購能源之間接排放 - 外購電力、源自外購能源之間接排放-交通運輸;本次盤查無溫室氣體排放源排除項目,未列入盤查之類別係因營運活動數據非屬顯著性間接排放源。
113 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結果經由外部查證機構(新加坡商英國標準協會集團私人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於 114 年 3 月間執行外部查證,係依據 ISO 14064-3:2019 完成查證並符合 ISO 14064-1:2018 標準要求,範疇一、二(類別 1、2)採合理保證等級(無保留意見),範疇三(類別 3 到 4)則採用確證與協議程序所得之結論,並於 114 年 4 月間取得查證聲明書,證號: GHGEV 817395。
| 威健溫室氣體排放量與排放強度 |
| 範疇 |
類別 |
項目說明 |
單位 |
111 年 |
112 年 |
113 年 |
| 範疇一 |
類別 1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
公噸 CO2e |
29.40 |
104.43 |
51.23 |
| 範疇二 |
類別 2 |
輸入能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公噸 CO2e |
342.04 |
369.11 |
465.85 |
| (範疇一 + 範疇二)排放量合計 |
公噸 CO2e |
371.44 |
473.54 |
517.07 |
| (範疇一 + 範疇二)排放強度(密集度) |
公噸 CO2e / 百萬元 |
0.0129 |
0.0143 |
0.0116 |
| 範疇三 |
3.1 |
上游的運輸與配送(包材) |
公噸 CO2e |
- |
0.19 |
0.52 |
| 3.2 |
下游的運輸與配送 |
公噸 CO2e |
- |
634.56 |
1,046.51 |
| 3.3 |
員工通勤 |
公噸 CO2e |
- |
244.33 |
239.84 |
| 3.4 |
客戶與訪客運輸 |
公噸 CO2e |
- |
不具重大性 |
不具重大性 |
| 3.5 |
商務旅行 |
公噸 CO2e |
- |
40.02 |
50.25 |
| 類別 3 小計 |
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公噸 CO2e |
- |
919.11 |
1,337.12 |
| 4.1 |
購買的商品 |
公噸 CO2e |
- |
92.32 |
119.56 |
| 4.2 |
資本物品 |
公噸 CO2e |
- |
不具重大性 |
不具重大性 |
| 4.3 |
處置固態和液態廢棄物 |
公噸 CO2e |
- |
不具重大性 |
不具重大性 |
| 4.4 |
資產使用 |
公噸 CO2e |
- |
不具重大性 |
不具重大性 |
| 4.5 |
未於上述服務使用 |
公噸 CO2e |
- |
不具重大性 |
不具重大性 |
| 類別 4 小計 |
組織使用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公噸 CO2e |
- |
92.32 |
119.56 |
| 類別 5 小計 |
使用來自組織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公噸 CO2e |
- |
不具重大性 |
不具重大性 |
| 類別 6 小計 |
其他來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公噸 CO2e |
- |
不具重大性 |
不具重大性 |
| 範疇三排放量合計 |
公噸 CO2e |
- |
1,011.43 |
1,456.67 |
| 範疇三排放強度(密集度) |
公噸 CO2e / 百萬元 |
- |
0.0305 |
0.0327 |
| 個體營業額(台灣母公司) |
百萬元 |
28,811.49 |
33,150.27 |
44,564.88 |
備註:
- 溫室氣體盤查採營運控制權法,113 年排放資訊為威健(母公司)溫室氣體排放基準年,本表 111 年及 112 年溫室氣體數據為母公司自我盤查結果;113 年母公司溫室氣體數據依據 BSI 外部查證結果,已更新並揭露於官網。
- 111 年溫室氣體盤查範疇涵蓋威健(母公司)台灣營運據點:台北內湖總公司、內湖潭美倉儲中心、桃園厚生倉儲中心及中南部聯絡處(新竹、台中及高雄);112 年及 113 年之溫室氣體盤查範疇增加威健(母公司)之香港沙田倉及深圳福田倉。
- 113 年範疇一排放量較 112 年下降係因冷媒 R-600A、R-22(HCFC)不為 ISO 14064-1:2018 所列管之七大溫室氣體,故 113 年起將其刪除不列入計算。
- 111 年所進行盤查之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三種溫室氣體;112 年及 113 年所進行盤查之溫室氣體種類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七種溫室氣體。
- 111 年之範疇一包含汽油與柴油,主要使用於公務車及貨車;112 年及 113 年之範疇一包含(1)汽油與柴油,主要使用於公務車及貨車、(2)冷媒補充、(3)水肥(化糞池)、(4)消防活動(CO2 滅火器)。
- 範疇二主要為外購電力,
- (1)威健(母公司)台灣邊界:引用經濟部能源署公布之電力排碳係數,111 年電力排碳係數為 0.495 公斤 CO2e/度計算;112 年電力排碳係數為 0.494 公斤 CO2e/度計算;113 年引用 112 年電力排碳係數為 0.494 公斤 CO2e/度計算;
- (2)香港電力排碳係數引用 2022 中電氣候相關披露報告 0.39 公斤 CO2e/度;
- (3)中國電力排碳係數:111 年及 112 年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部公布之電網排放因子 0.5703 tCO2/MWh;113 年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2024 年 12 月 23 日「關於發布2022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0.5366 tCO2/MWh。
- 範疇三(類別 3 + 類別 4)盤查活動數據如下:
- (1)類別 3:a. 上游的運輸與配送(包材)、b. 下游的運輸與配送、c. 員工通勤、d. 商務旅行;
- (2)類別 4:a. 購買的商品(包材)、b. 源自外購能源之間接排放 - 外購電力、c. 源自外購能源之間接排放 - 交通運輸。
- 引用 IPCC 2021 第六次評估報告之 GWP 值。
- 溫室氣體排放量所用之轉換係數的來源:111 年及 112 年採用行政院環境部所公布最新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 6.0.4 版、國際能源署、2006 IPCC 第三冊第三章表 3.10、香港建築物(商業、住宅或公共用途)的溫室氣體排放及減除的核算和報告指引 2010 年、香港中小企業碳審計工具箱、2022 中電氣候相關披露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部公布之電網排放因子;113 年將原「行政院環境部所公布最新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6.0.4版」改採環境部「113年2月5日公告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將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部公布之電網排放因子」改採「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2024 年 12 月 23 日『關於發布2022年電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