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TCFD 第一項核心要素「治理」,氣候變遷之風險與機會管理機制納入本公司於 111 年 9 月 28 日經永續發展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內,由董事會作為治理與管理架構之最高決策單位,並由功能性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 負責督導與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風險與機會管理執行情形;永續發展委員會於 113 年第二屆起依「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五條: 本委員會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人擔任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並於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立公司治理小組、永續環境小組、社會公益小組、永續資訊揭露小組、風險管理小組等五個功能小組,以及執行辦公室。前者五功能小組成員由本委員會指派相關業務主管組成,負責執行及辦理本委員會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指示事項。後者專責整合協調以及追蹤五功能小組之工作內容(分配、執行及運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