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成員 審計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 永續發展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 113 年 6 月 20 日改選董事後,由三席獨立董事成立第三屆審計委員會,並依據董事會核定之『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執行職權。

113 年度工作重點與運作監督目的

113 年審計委員會之年度工作重點與監督目的如下:

  •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執行情形:
    1. 113 年 3 月 11 日完成 112 年度自結財務資訊暨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審議,送董事會決議。
    2. 113 年 5 月 8 日完成 113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之審議,送董事會決議。
    3. 113 年 8 月 13 日完成 113 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之審議,送董事會決議。
    4. 113 年 11 月 12 日完成 113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之審議,送董事會決議。
  •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執行情形:
    1. 因配合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組織調整需要,於 113 年 3 月 11 日重新審議本公司 113 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區耀軍及郭冠纓會計師變更為區耀軍及辛郁婷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並送董事會決議。
    2. 113 年 3 月 11 日與簽證會計師區耀軍進行座談(採線上會議),以了解如下事項:
      • (1)獨立性:查核人員、事務所及聯盟事務所
      • (2)查核人員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 (3)112 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範圍
      • (4)112 年度財務報告查核發現
      • (5)重要證券管理法令更新
    3. 113 年 11 月 12 日審議本公司 114 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區耀軍及辛郁婷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評估,並送董事會決議。
    4. 113 年 11 月 12 日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區耀軍進行座談,以了解如下事項:
      • (1)獨立性:查核人員、事務所及聯盟事務所
      • (2)核閱人員核閱期中財務報告之責任
      • (3)出具核閱結論之類型
      • (4)核閱範圍
      • (5)核閱發現
      • (6)年度查核規劃
      • (7)重要法令更新
  •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執行情形:
    1. 113 年 3 月 11 日完成本公司 112 年度內控聲明書之審議,送董事會決議,並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工作報告無重大內部控制缺失與異常事項,提報董事會。
    2. 113 年 4 月 18 日完成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工作報告無重大內部控制缺失與異常事項,提報董事會。
    3. 113 年 5 月 6 日完成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工作報告無重大內部控制缺失與異常事項,提報董事會。
    4. 113 年 7 月 16 日完成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工作報告無重大內部控制缺失與異常事項,提報董事會。
    5. 113 年 8 月 13 日完成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工作報告無重大內部控制缺失與異常事項,提報董事會。
    6. 113 年 10 月 8 日完成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工作報告無重大內部控制缺失與異常事項,提報董事會。
    7. 113 年 11 月 12 日完成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稽核工作報告無重大內部控制缺失與異常事項,提報董事會。
  •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執行情形:
    1. 依據主管機關頒布之更新法令,113 年度完成審議修正如下重要規章,並轉呈董事會決議:
      • (1)113 年 3 月 11 日修訂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以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1 月 11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996 號函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辦理。
      • (2)113 年 10 月 8 日修訂或增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中之「職務授權及代理人管理辦法」、「其他管理辦法」及「永續資訊管理作業程序」。
      • (3)113 年 11 月 12 日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中之「倉儲管理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增訂內部稽核制度之作業稽核。
    2. 113 年 10 月 8 日審議討論本公司向關係人 100% 持有子公司威健實業國際有限公司(WKI)取得使用權資產續約案,並轉呈董事會決議。
  • 五、審核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1. 113 年 5 月 6 日通過本公司擬發行認股價格低於時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案之審核,並轉呈董事會特別決議。
    2. 113 年 7 月 16 日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發行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案之審核,並轉呈董事會決議。
    3. 113 年 8 月 6 日通過變更本公司擬辦理發行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案之審核,並轉呈董事會決議。
  • 六、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   執行情形:
    1. 113 年截至 11 月 12 日止,尚無發生重大之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
    2. 113 年截至 11 月 12 日止,雖有替 100% 持有之子公司背書保證之情事,但皆經合乎法定程序辦理,且皆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目前各子公司對集團營運獲利貢獻度高,且其銀行機構借款皆還本付息正常,因此,本公司(母公司)尚無因背書保證被求償風險。
    3. 113 年截至 11 月 12 日止,集團內各公司(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向銀行機構之借款皆還本付息正常。
    4. 113 年截至 11 月 12 日止,公司在營運、財務、作業及環境等風險,尚無發生重大風險事件。

職權事項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經會計師核閱之季財務報告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開會情形

年度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B/A】 備註
113 年
(第二屆及第三屆)
獨立董事
(第二屆召集人)
113.06.20 股東會改選後卸任
蔡裕平 3 - 100.0 % 113 年截至 11 月 12 日,共開會 8 次(A)
獨立董事
(第三屆召集人)
尤雪萍 8 - 100.0 %
獨立董事 林弘 8 - 100.0 %
獨立董事
113.06.20 股東會改選後新任(第三屆)
王建智 5 - 100.0 %
112 年
(第二屆)
獨立董事
(召集人)
蔡裕平 8 - 100.0 % 112 年,共開會 8 次(A)
獨立董事 林弘 8 - 100.0 %
獨立董事 尤雪萍 7 1 87.5 %

會議議案及決議

年度 檔案下載
113 年
11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