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資格、經驗與獨立性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兼任教授。且其本人亦無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在委任前兩年及任職期間,其並無違反”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六條各款獨立性之規定,亦無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