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於民國 110 年 6 月 29 日董事會通過
壹、目的
為強化本公司各項營運活動所涉及之智慧財產權之相關管理及利用,本公司結合 公司營運目標、研發方向和智慧財產策略進行有效率的整合,藉由智慧財產來強化公司更有價值的競爭優勢,並防止智慧財產權侵權疑慮,來保障公司營運之適法性及資源利用性,以期整體智慧財產業務順利進行特訂定本計畫,本計畫適用於威健集團所有公司。
貳、智慧財產管理計劃之一「專利」
本公司為代理經銷商,所經銷之產品,係在合法取得代理原廠授權之代理合約下進行,故所銷售產品之智慧財產權屬代理原廠所有。惟於本公司與代理原廠協議簽訂之代理合約中,皆有智慧財產權保證條款,本公司銷售行為涉及之產品專利 權爭議,基於代理合約,本公司代理原廠皆須保障本公司權益並積極處理,以降低本公司營運風險。
參、智慧財產管理計劃之二「商標」
本公司就集團商標之註冊申請、維護及授權設有專職人員管理並委由專利商標事 務所代為處理,集團之商標管理由母公司:威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籌各區域商 標註冊事項,詳如附件。
肆、智慧財產管理計劃之三「著作權」
本公司集團員工於報到時皆須簽署保密合約書,員工於任職期間內,受公司指示,企劃下所完成之著作,皆為職務上之著作。因此員工任職期間內所完成職務上之著作,其著作權屬於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並於上開保密合約書中,要求同仁於履 行職務過程中,不得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本公司另要求員工簽署個人電腦軟體使 用員工切結書,要求所有同仁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保護公司商譽之受僱人附隨義務。
伍、智慧財產管理計劃之四「營業秘密」
本公司集團員工所簽署保密合約書,約定本公司對於其營業秘密已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並約定對於員工任職期間所知悉或持有本公司之機密資訊,負有保密之義務,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洩露、告知、交付或移轉予他人或對外發表出版, 或為自己或他人使用、利用;如持有記載或含有機密資訊之筆記、資料、參考文 件、圖表等各種文件,應於離職日前交還本公司。
陸、智慧財產管理計劃之五「資訊安全管理」
本公司訂有資通安全政策及管理辦法,針對本公司資通安全政策評估,應由具專業技術及知識之資訊單位、內部稽核單位、人事單位、法務單位及獨立客觀的主管人員辦理,且每年至少評估一次。針對本公司資訊安全作必要及具成本效益之 管理、作業及技術等安全防護手段、措施或機制,以確實掌握本公司各項資訊資 產免遭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竊取、破壞等情事,並於遭受惡意攻擊、破壞或不當使用等緊急事故發生時,亦能迅速作必要之應變處置,並在最短時間內回復正 常運作,以降低事故可能影響及危害本公司業務運作之損害程度。
柒、實施與修訂
本計畫經董事會通過施行,修訂時亦同。